为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为龙海区、台商投资区和漳州开发区的参保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 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5.具有医疗、法律、财务、信息等相关背景者优先考虑。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人员等。 2.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包括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点药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受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委托履行相关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等。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政策; (二)对漳州市龙海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五)受邀参加漳州市龙海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六)向漳州市龙海医疗保障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七)参与漳州市龙海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八)社会义务监督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监督过程予以保密。 四、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按公告要求报名申请,将相关报名材料于8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zzslhybj@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漳州市龙海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等相关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根据报名人员具体情况,综合评价确定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以社会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 附件:漳州市龙海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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