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法院:首例“执转破”案件实现快审快结

2021-06-22 16:13   来源:   编辑: 郑晓峰    郑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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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海法院 陈志龙姚育明)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办理破产”是城市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完善市场主体引入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积极应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将破产审判工作作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来抓,主动作为,全面有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取得较好效果。

  基本案情:2020年9月24日,漳州中院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龙海市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商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龙海法院审理。

  2020年10月19日,龙海法院收案后及时立案审理,实现了执破转化的高效对接。经摇号选定福建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电子商务公司的管理人,并依照破产法规定采用最短公告期限进行公告。龙海法院运用该案在前期执行中已经掌握的债务人财产状况,注重发挥对管理人的指导作用,严把审限关,提高审理效率。

  今年3月16日,龙海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交《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等报告。经调查,某电子商务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也没有经营场所,负债金额达六十多万元,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足以偿付破产费用。

  3月25日,管理人向龙海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龙海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债务人现有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

  3月29日,龙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宣告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该案中,龙海法院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采用简化审理针对“执转破案件”的特殊性,充分利用执行阶段中已基本掌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资产负债状况、公司组织结构等情况,采用简易审理方式。

  二是注重效率优先,第一时间选定管理人,第一时间发出债权申报公告。

  三是坚持协同推进,督促管理人及时联系股东,及时掌控企业相关经营资料,及时完成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调查,加强与管理人沟通,协调处理有关破产疑难事宜,采用多项表决事项合并在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